中國醫藥產業政策細則落地 藥價有望市場化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6-7-29 打印內容
當前中國藥品價格的定價機制仍是行政定價機制,即各省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藥品采購,“這一方式的弊端在于,諸多并非在市場一線的政府部門根據各企業的報價進行定價,不一定真正符合市場規律”,上述負責人說,這種情況下,還容易滋生一些權力尋租空間,使得中國藥品價格的下降空間有限。而且把進入醫療機構的藥品銷售價格進行了行政化的統一規定,讓藥品喪失了市場調節的機制。
此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通過與流通企業集中采購的方式,嘗試降低藥品價格,“比如安徽和福建省的部分地市,通過地市級的集中采購,將地方藥品采購價格下降了30%左右。”上述負責人說,這說明在藥品省級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還有一定的下降空間。
但這并非沒有解決之道,“如果后續國家的監管側重于藥品報銷價格的監督,但在其他環節則由藥廠和醫院之間按照正常的市場機制定價,藥廠在自己的成本和利潤考量下,與醫院協商確定出供貨價格,可能不同醫院的供貨價格會有差異,但這樣才能體現出市場機制,也能真正調動藥廠和醫院的藥品采購積極性。”上述負責人說,如果擔心在這種機制下,企業或醫院的利潤過高,仍無法控制費用,但有了上述市場價作為參考標準,國家也可繼續降低報銷價格來進行調節,而這種調節能真正符合市場的特征。
方案中透露出來的另一意味也值得市場關注。上述行業研究員表示,其實國家以前曾提出過建立藥品交易價格的市場機制規劃,但并未落地到具體部門推進。如今方案中明確這一市場機制建立落地,將由包括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牽頭,“后續,發改委可能會考慮取消藥品的集中招標采購和藥品零差價等當下對藥品交易價格進行嚴格管控的諸多政策。”
處方外流值得期待
本次方案的另一亮點則是關于處方外流的新規。方案在健全醫療服務體系的規定中明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保障患者的購藥選擇權”。
“此前,中國醫院的藥占比居高不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醫院嚴格控制著處方外流。”上述負責人還說,醫院控制處方外流的兩個要點包括醫生開具處方時只開商品名和開具電子處方。而廠家將醫院和零售渠道的藥品進行區分,主要是因為藥廠若將藥品在藥店體系銷售,會面臨不同藥店降價促銷等情況,會壓低藥廠利潤,而藥廠與醫院合作,則藥品的價格和銷量相對穩定,因此其給醫院的藥品基本上不在藥店渠道銷售。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