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問題解讀
2016-3-17 來源: 打印內容
為規范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頒布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16年3月1日實施。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調整范圍有哪些?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及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涉嫌違法行為的活動;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的活動;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機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等的投訴舉報管理工作。
二、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的含義是什么?
《辦法》規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三、《辦法》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是怎樣劃分的?
《辦法》強調,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依法行政、社會共治的原則,分別規定了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監督實施;調查處理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并發布相關信息;通報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情況;協調指導同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具體工作。
(二)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監督實施;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并發布相關信息;通報并向上級報告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情況;協調指導同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具體工作。
四、《辦法》對各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辦法》對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機構和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機構的職責分別予以規定。
一、《辦法》的調整范圍有哪些?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及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涉嫌違法行為的活動;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的活動;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機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等的投訴舉報管理工作。
二、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的含義是什么?
《辦法》規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三、《辦法》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是怎樣劃分的?
《辦法》強調,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依法行政、社會共治的原則,分別規定了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監督實施;調查處理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并發布相關信息;通報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情況;協調指導同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具體工作。
(二)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監督實施;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并發布相關信息;通報并向上級報告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情況;協調指導同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具體工作。
四、《辦法》對各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辦法》對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機構和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機構的職責分別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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