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有著怎樣的風向標?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19-4-26 打印內容
本次談判將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創新藥和罕見病藥給予了高度重視,列入“十二五”以來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的西達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全部談判成功,治療血友病的重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療多發性硬化癥的重組人干擾素β-1b也都成功納入藥品目錄。將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腫瘤靶向藥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納入藥品目錄,大大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同時兼顧了基金負擔能力,并有利于引導合理醫療行為、促進醫藥產業發展創新。
(3) 第三次談判:聚焦抗癌藥,破解民生痛點。
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簡稱《通知》)。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
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后,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在這17種談判藥品中,有10種都是2017年后上市的超新藥。通過醫保對這些優質創新藥的戰略性購買,可以激勵藥企的創新。
此次談判充分說明了抗腫瘤藥物進入醫保的緊迫性和及時性,也體現了國家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持,為鼓勵盡快研發創新藥物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于藥企來說,逐漸頻繁的國家談判,既是挑戰也是機遇。
3.探索“能進能出” 國外經驗和專家調研結果都表明,300~400種藥品即可滿足臨床基本用藥需求。
我國2017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納入藥品品種共2 535個,這其中不乏臨床價值低、不符合藥物經濟學評價的藥品。目錄調整應根據我國疾病譜的改變以及臨床對藥品的需求,主要對重大疾病、慢病等治療藥物進行擴容,同時淘汰了部分臨床價值低、經濟性差的藥品。
在2016年啟動醫保目錄調整時,便有將部分輔助用藥調出醫保的呼聲。盡管最終2017年版較2009年版醫保目錄刪減了31種藥品,但由于當時官方并沒有針對輔助用藥的定義,因此,2017年版醫保目錄并未將輔助藥品調出醫保,而是調高輔助藥品的自付比例。
2018年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表示,要制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及省級和各醫療機構輔助用藥目錄,以加強醫療機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輔助用藥臨床應用行為,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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