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藥品追溯平臺要“翻身”了?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8-9-21 打印內容
衛柏興提出,《意見稿》強調了智能監管和鼓勵追溯創新,所以電子監管碼不可能被重啟。“我建議藥監局要考慮到原電子監管碼生產企業改造生產線的成本,如果能把創新的追溯功能與其結合,進行二次利用,會大大節省生產企業的相關成本,有利于新追溯方案的落地和開展。”他說道。
輕重緩急,體系建設非一蹴而就
按照《意見稿》規劃,各省(區、市)可結合監管實際制定實施規劃,按藥品劑型、類別分步推進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從這項要求可以看出,藥品追溯體系的建設并非一蹴而就,藥品劑型和類別的復雜性使其要從容易的做起,先易后難,逐漸地開始建設。而衛柏興也表示,這項指導政策很正確,如需要恒溫環境的,搶救急救的藥品,尤其疫苗類的重點產品、重點企業應率先納入追溯體系,率先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的使用范圍中特意指出,本意見不適用中藥材、中藥飲片、原料藥和特殊包裝制劑生產經營企業。對于不適用的原因,兩位專家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根據目前的技術手段,衛柏興指出,藥品規范性的外包裝對信息的追溯在技術方面有著很大的影響。因此藥監局指出不適用也情有可原。但目前還只是意見稿,相信后面一定會有針對中藥材、飲片等的解決方案出臺。
而溫乙剛則認為,這些藥品的特殊性使其不太容易實行追溯。首先,中藥材的種植方式和農作物一樣;其次,中藥飲片有其特殊的炮制技術;最后,專利,中藥有其獨特的秘方,為了保護秘方不外露,所以有些成分和劑量不能放在檢驗報告里。
那么這是否代表不能實行?溫乙剛認為并不是,關鍵在于過程比較復雜,需要更加嚴密的技術和基礎手段去實行。總體而言,現階段要有現階段的一些辦法,然后再根據技術的發展去進行完善,使得藥品追溯更加容易。
至于要如何實行追溯,溫乙剛指出,首先可以按照屬地進行追溯,例如中藥材的種植,在哪個屬地種植便從哪里抓起,從種子、施肥、土壤等開始就要規范、標準;其次是根據不同的環節去實行追溯,誰生產誰負責,誰運輸誰負責,誰包裝誰負責,誰儲存誰負責。
此次《意見稿》的出臺是國內第二次部署建設全流程的藥品追溯體系,聯想到第一次的藥品追溯體系,不免使人對其有效性打上問號。同時,《意見稿》明確,持有人應切實履行藥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責任,實現信息化追溯,同時應向下游企業或醫療機構提供相關追溯信息,以便下游企業或醫療機構驗證反饋。在這個過程中,就有業內人士擔心會出現藥企“應付式”對待。
“應付都會出現。”溫乙剛說道。但無論是否是“應付式”對待,只要執法嚴格,即使是應付,藥企也得按照要求去做,從而達到藥品的可追溯。另外,如果法律嚴格,對于出現問題的企業實行重罰,藥企也不敢去應付對待。至于其有效性如何,只要執法嚴格起來,這個過程自然會有效,主要擔心的是執法不嚴格。所以,監管部門的事中檢查和事后嚴懲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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