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采購的未來在哪里?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8-5-11 打印內容
從招標到集中采購
國家醫療保障局接管藥品政策制定,業內人士比較關心的是,藥品集中采購將走向何方。有人認為,藥品招標將被廢除。這是混淆了藥品集中采購與藥品招標的概念,將兩者視為一體。
從2015年開始,隨著7號文及70號文的出臺,這3年來,從省到市,從縣到醫院,“藥品招標”已經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藥品集中采購”“藥品帶量采購”“藥品議價采購”等等。
招標,是一種規范的采購形式,而采購主要受《合同法》制約。招標在受《合同法》約束的同時,還需要遵守《招標投標法》的約束。7號文及70號文的推出,一方面強化藥品集中采購的“非招標”或“半招標”屬性,另一方面又重申且強化了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的政府采購屬性。
從2015年起,藥品采購已經呈現出從政府采購到醫療機構采購的過渡趨勢。直到國十七條正式出臺,強化醫療機構采購主體地位,標志著藥品集中采購不再“集中”,分散化的藥品采購時代正式到來。
醫保介入藥品采購
可以預見,2018年,醫聯體(醫療機構)的采購參與度將繼續強化,但分類采購的思路仍將沿續。預計在未來的2~3年內,省級平臺將不再介入,只負責資質審核與數據對接。量大、藥企眾多的產品仍然開展“雙信封”采購,用量少及部分獨家、專利藥品將開展議價確標或談判。同時,備案采購、撮合交易、詢價采購將呈現常態化。
也就是說,醫院將擁有采購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尤其是在臨床路徑與按病種付費的背景下,資源利用控制將更加嚴格,醫院在講究療效確切的同時,還將主動參與成本控制。
如果說政府指導價的取消標志著價格將由市場機制形成,如果說藥品集中采購從省級下放到醫療機構標志著價格將由市場購需雙方實際交易形成,那么,醫保介入藥品采購將標志著藥品“采購數量+藥品價格+醫保支付標準”將形成有機的統一機制。
作為醫療服務和藥品耗材的主要收入來源,醫保支付方具有定價、采購和管理的職能理所應當。過往藥品集中采購行政色彩濃厚,醫院控制用藥的推動來自外部壓力,現在國家醫療保障局掌管藥品采購,一方面,醫保付費機制改革必將加速推進,另一方面,藥品價格繼續下行將不可避免。
高性價比才是王道
企業負擔將進一步增大。以往各省只是應對省級或市級層面的藥品采購,今后將疲于應對分散化、多元化的藥品采購,隨著新形勢的變化,藥企的市場準入人員應該向更專業、更多元的方向發展。
以醫保為例,負責市場準入的藥企人員不能僅僅關注藥品醫保目錄的準入與否,更多的時候應當沉下來研究社會保險型醫療演進與制度銜接,詳細了解臨床路徑與按病種付費對藥企主力品種帶來的影響,認真思考新采購機制下的藥企價格策略、藥品采購中市場價格的量化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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