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標準5大趨勢預測,企業如何應對?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7-4-27 打印內容
國家&地方政策
人社部于2017年2月再次聯合衛計委就《意見稿》向各省廳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原則上根據藥品通用名制定標準、標準根據實際交易價格(含招標、零售藥店、網上藥店、大型批發和二次議價等)、數量綜合考慮,同時探索同類藥品價格比較、其他地區價格和藥物經濟學因素,支付標準每2年調整1次,標準實施后細化評估與分析工作等,總體體現醫保控費精神。
目前已出臺支付標準且處于執行中的地區及最新方案特征如下:
趨勢預測
綜合以上國家意見稿及地區相關文件和招標結果,筆者認為醫保支付標準將呈現以下趨勢:
1.國家將出指導意見,具體落地方案由各省份制定。2.國辦發第13號文將“二次議價”合法化,同時提出將由食藥監局牽頭啟動藥品出廠價可追溯機制,因此全國最低中標價僅是醫保支付標準的門檻,品種全市場全環節價格信息都將成為標準制定依據,各省份視醫保基金實力選擇參照不同范圍價格因素,富裕省份如浙江將相對寬松。3.治療用藥相對看好,輔助及營養用藥趨勢不佳。該導向不僅與國家品種重點監控政策相符,且福建作為醫改先鋒其招采政策也已體現該精神。4.國內仿制藥將遇市場機會。無論是人社部《意見稿》的通用名規則和福建方案對過期原研藥的狠招均預示上述動態。5.憑借獨家規格劍走偏峰式地提價將不再擁有優勢。人社部《意見稿》同類藥品參照和福建方案的同通用名同途徑代表品標準制定方式均顯示此方向。
企業應對建議
根據上述趨勢,筆者建議制藥企業關注以下工作:
1.全環節維護藥品價格,系統考慮價格策略;2.加快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率先成為首批與原研藥同支付價品種;3.加快重點大品種臨床路徑、診療指南入選工作,提高品種臨床治療地位;4.介入品種藥物經濟學循證研究,多維度提高支付標準;5.收購、引入優勢領域品種,成為企業新盈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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