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官員:醫療器械審評權不能太集中 防控廉政風險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7-4-14 打印內容
審評權不能集中于少數人手中,而應建立“分級、分路、分段”的審評新模式
醫用口罩、核磁、CT、血管支架、心臟瓣膜,患者對這些稱謂大概不會陌生。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專有名稱——醫療器械。在疾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中,醫療器械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國醫療器械產業蓬勃發展,產值年平均增長率達20%,生產企業增至1.5萬家,各類注冊申請每年達1.2萬件。
如果把醫療器械產業看作“前臺”,那么,醫療器械審評可以視為“后臺”。前臺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后臺的有力支撐。近年來,醫療器械審評事業也獲得了長足發展,在審評任務量持續增加的情況下,2016年完成1萬余項技術審評,保障了產品審評項目的進出基本平衡。成績固然可喜,但短板不容忽視,醫療器械審評仍面臨諸多風險,亟待化解。兩年來,我們改革審評體制機制,努力化解各種風險。
優化審評流程。以往的審評模式以單一主審為主,也就是一個審評員從頭審到尾。隨著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專業分工越來越精細化,單靠個別人員的專業知識,在保障產品安全有效上存在的審評質量風險日益凸顯,已經不適應審評的現實需要。因此,優化和再造審評流程成為不二選擇。只有重點引入項目小組審評機制、注冊前體系核查機制、技術委員會集體決策機制和審評質量監督評查機制等新機制,才能強化審評過程的管理,提高審評質量和效率。從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兩年來的改革實踐看,這些新機制的引入,已經使審評的科學化水平得到明顯改善。
防控廉政風險。事實證明,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往往意味著較大的廉政風險。如何防止掌握“生殺大權”的審評員被“圍獵”,不僅涉及其個人的廉潔自律,更關系到公眾用械的安全有效。從權力制衡的角度審視,審評權不能集中于少數人手中,而應建立“分級、分路、分段”的審評新模式,將審評任務按照難易程度分為不同等級,并將其分配到配備不同審評資源的路徑中審評,重大事項共同商議、集體決策,從而徹底改變單一主審的審評模式。同時,輔之以信息公開制度,讓審評人員信息、審評進度查詢、審評報告內容等信息觸網可查,使審評始終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監督,降低廉政風險。
提升審評質量。迫切需要構建起案卷評查、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等督查機制,對技術審評及相關支持過程進行全方位的質量控制。
必須清醒地看到,醫療器械審評制度改革仍然在路上,還需以“釘釘子”的精神,一錘一錘接著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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