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要求對強制醫療進行監督 防止“被精神病”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6-6-24 打印內容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檢察機關發現強制醫療執行活動中執法不規范、安全隱患等問題的檢察建議制度,發現在強制醫療活動中公安機關、法院、強制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程序,以及檢察人員在強制醫療執行監督中違紀違法的責任追究制度。針對檢察機關對2013年以前公安機關決定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被執行強制醫療的活動是否要監督的爭議,《辦法》明確了2012年底以前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強制醫療且2013年以后仍在強制醫療機構執行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檢察機關應當對其被執行強制醫療的活動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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