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的通知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6-11-24 打印內容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國辦發〔2015〕14號)和《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國發〔2016〕15號),在總結“十二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制定《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中心,以推進醫療衛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強基層、補短板、優化資源布局,著力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著力提升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需求的服務能力,打造健康中國。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改善醫療衛生薄弱環節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同步推進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構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反應及時、密切協作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保障。
(三)建設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切實落實“十三五”時期健康和衛生領域重大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推進協同整合,注重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效率。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中央投資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現有資源等實際情況,支持縣級及以上相關機構建設;地方政府發揮組織能力強、貼近基層、獲取信息便利的優勢,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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